需持有有效的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》
如无许可证,需先进行"无证书备案"(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办理)
营业执照/个人身份证
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》正本及复印件
养殖场地证明
养殖物种清单及数量
使用电脑Chrome或Edge浏览器访问(系统对移动端支持有限)
点击"注册"按钮
选择用户类型:企业用户/个人养殖户
填写基本信息:
用户名(建议使用企业简称或姓名)
密码(需包含大小写字母、数字和特殊符号)
手机号(用于接收验证码)
邮箱(用于接收系统通知)
通过手机验证码激活账号
设置安全问题(用于找回密码)
上传营业执照/身份证照片
填写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
填写养殖/经营场所信息
上传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》
填写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期
上传养殖物种清单及数量证明
点击"提交审核"按钮
等待当地农业农村局在线审核(通常1-3个工作日)
审核状态可在"我的申请"中查看
登录系统,进入"标识申请"模块
选择需要申请标识的物种
填写申请数量(不得超过许可证允许数量)
申请原因:选择"养殖户申请标识"
填写用途(繁育、出售、展示等)
上传相关证明材料(如购销合同、养殖记录等)
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
系统会自动审核,通常"秒通过"
申请记录可在"我的标识申请"中查看
审核通过后,在"我的标识"中查看
可选择电子标识或申请实体标识卡
电子标识可直接下载打印
出售前需激活标识
在系统中输入买家信息完成激活
激活后标识与特定个体/批次绑定
标识须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同交付买家
买家可扫码验证标识真伪
交易记录在系统中永久保存,实现全程可追溯
法律风险提示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禁止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转让、租借特许猎捕证、狩猎证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
违反规定将面临5-50万元罚款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系统使用技巧:
建议使用企业邮箱注册,避免人员变动导致账号无法使用
定期更新养殖数量信息,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性
保存好每次交易记录,配合监管部门检查
问题处理:
系统操作问题: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

上一篇:没有了